中共山丹县纪委山丹县监委
关于9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处理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87件8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类涉法违纪行为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一些党员干部不仅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而且法律意识缺失,不但不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且我行我素,带头破纪违法,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现将近年来处理的典型酒驾醉驾案例通报如下:
1.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彭世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13日,彭世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6月2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彭世泽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彭世泽党内警告处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张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12日,张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8月22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张羽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张羽党内警告处分。
3.位奇学区教师何如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2月16日,何如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3月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何如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何如春党内警告处分。
4.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干部钱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12日,钱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5月13日,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0月,县纪委给予钱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县监委给予钱鹏降低岗位等级政务处分。
5.大马营中心卫生院院长赵清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月23日,赵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18年1月3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赵清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赵清党内警告处分。
6.李桥乡政府干部高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4月5日,高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4月1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高奎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县纪委给予高奎党内警告处分。
7.清泉镇郇庄村党总支原书记马忠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9月24日,马忠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17年11月21日,县法院判处马忠义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9月,县纪委给予马忠义开除党籍处分,并终止其中共清泉镇第十六届党代表资格。
8.县丹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党员李祯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20日,李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2019年6月6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祯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8月,县纪委给予李祯开除党籍处分。
9.清泉镇郑庄村党员黄东生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8日,黄东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019年1月30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东生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8月,县纪委给予黄东生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心存畏惧,行有所止。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山丹县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和层级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教育滞后、管理松懈和监管缺失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
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照党员标准,从心灵深处找差距、查问题,严格遵规守纪、遵法守法,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大局意识,摒弃任何侥幸心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365bet安卓中文客户端_365bet在线体育官网_365bet体育娱乐机关将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酒驾醉驾的,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山丹县纪委 山丹县监委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