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县原种子管理局虚列租车费套取办公经费并设立“小金库”违规开支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县原种子管理局局长李长忠、分管财务副局长陈明龙、会计王爱玲商议,虚列租车费套取办公经费25940元,在账外设立“小金库”由王爱玲保管。后经李长忠同意,违规用于支出公务接待、贫困户慰问款、交通罚款等10126.4元,结余4257.6元。李长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陈明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爱玲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李长忠、陈明龙、王爱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结余资金和违纪资金已收缴。
2.清泉镇红寺湖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2013年11月,中石油张掖分公司支付红寺湖村村委会占用该村土地修建加油站补偿款10000元。2014年1月,村党支部书记邹永峰先后从该补偿款中违规支出招待费4776元。2019年12月,邹永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小金库”问题危害大、影响恶劣,不仅扰乱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成为一些单位及领导干部铺张浪费、奢靡享乐、违纪违法的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腐败问题。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健全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坚决防止费脑筋、花心思,想方设法、变着花样违纪违规支出资金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杜绝一切贪腐行为发生。
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财务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严格落实村级“零接待”制度,莫让“零招待”变成了“另招待”。督促村“两委”通过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加大村级财务公示公开力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凡违反规定支出招待费的,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个人退赔招待费,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山丹县纪委 山丹县监委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