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丹县纪委 山丹县监委
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现将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清泉镇祁店村党支部原书记、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刘积旺违规使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7年1月16日,县扶贫办下拨清泉镇祁店村扶贫互助社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1月17日,弘丰源农牧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建丰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以他人名义办理借款手续,经时任祁店村党支部书记、互助社理事长刘积旺签字同意,分别向18人每人借款1万元。其中3人借款由其本人使用,其余15人借款转入弘丰源农牧专业合作社账户。2018年6月,上述借款全部归还。对此,刘积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刘积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清泉镇红寺湖村二社原社长朱德寿损毁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5月14日,因草原补偿费纠纷,朱德寿带领他人驾驶农用车和装载机,强行拉运曹某某承包经营的石英岩矿财产,造成彩钢房和安全生产监管牌喷绘损坏。2019年6月25日,县公安局依法对朱德寿进行行政处罚。朱德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朱德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互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缓解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矛盾。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反映出基层干部宗旨意识淡化、规矩意识淡薄,违背了国家扶贫资金政策的本意和初衷,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去了群众的获得感。作为社干部,有意破坏损毁群众财产,反映出一些村社干部个人私利较重,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管不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坏了基层干部的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基层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平台和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作用,加大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促进干部规范用权。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多做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的实事好事,多帮助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各级365bet安卓中文客户端_365bet在线体育官网_365bet体育娱乐机关要从严从实落实监督责任,紧盯重点人、关键事、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山丹县纪委 山丹县监委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