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丹县霍城镇实施西坡村、双湖村门面改造等2项工程超预算问题。2015年7月,霍城镇政府实施西坡村、双湖村门面改造及街道拓宽工程,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金额分别为127万元、97.5万元,项目竣工后决算金额分别为182.13万元、167.48万元,分别超出预算43.41%、71.7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此,时任霍城镇副镇长樊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4日,樊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山丹县妇幼保健院项目超预算问题。2015年9月,县妇幼保健院实施所属会议室、护理储物台装修项目,项目中标金额为38.1万元,项目竣工后决算金额为49.97万元,超出预算31.1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此,时任分管项目的副院长胡爱华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19日,胡爱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工程项目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三超”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不仅增加政府财政支出,浪费财政资金,加大政府财政压力,而且会扰乱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增加廉政风险,使腐败行为有机可乘,还会延长民生项目建设工期,影响项目效益发挥和群众受益。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批复的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进行施工,把牢资金关口、扎紧防控篱笆,坚决杜绝超预算问题发生。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旅局等项目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项目报批、招投标、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项目监管,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内容、变更工程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不负责任的设计变更和先干后变、边干边变、先干后算、先干后批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加大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中共山丹县纪委 山丹县监委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