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原所长范积盛、民警陈志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简要案情】2014年1月、2015年4月,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原所长范积盛、民警陈志分别在办理周志达、周志逵等人和周得毅、周同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对应立案的案件不立案。至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以上两起案件分别才由甘州区公安局、山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5月,范积盛、陈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基层公安民警肩负着为群众排忧解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但清泉派出所原所长范积盛、民警陈志在查办周志达、周志逵和周得毅、周同等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但未能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予以查办处理,而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对应立案的案件不立案,致使周得毅、周志达等人未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恶势力团伙做大成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案例警示】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身处一线的办案民警,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始终把认真履职尽责贯穿到工作全过程,认真负责地对待每项工作,办好每起案件,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忠实履行好保平安、保稳定、保民生的重大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也要深刻反省,从中吸取教训,牢记初心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始终用好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强化责任干事业,立足岗位比奉献,用心做好每件事,倾心尽力耕好自己的“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