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张兴忠不作为问题
简要案情:
1998年至2008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8家单位、企业出借中央有偿资金1063.65万元,直到2016年省审计厅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时,尚有570.15万元借款未按时归还。2001年3月至2017年2月,张兴忠在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督促用款单位、企业及时归还借款,致使出借的中央有偿资金逾期未还,对此张兴忠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9年1月23日,张兴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剖析:
从这一案例看出,张兴忠在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对出借的中央有偿资金追偿工作不重视,既未深入单位、企业了解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追偿计划,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追偿出借资金,致使部分借款逾期10年以上仍未偿还,给全县重点企业申请享受中央有偿资金带来了负面影响。2018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继任领导采取与借款单位、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或向县人民法院起诉等措施,对借款进行了有力清偿,目前已追回借款250.64万元,占43.8%。充分说明这些借款并非不能收回,主要还是取决于思想是否重视、工作是否主动、措施是否得力。
案例警示:
这一案例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确实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工作任务不紧,能拖则拖、能推则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工作岗位不重要,消极应付、得过且过,遇到难题绕着走,没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只想做“太平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针对党员干部不思进取、消极应付、得过且过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层级谈话,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督促依法履职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