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副所长温永曦、民警徐新云慢作为问题
简要案情:
2016年,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副所长温永曦、民警徐新云分别在办理崔振鹏、周得毅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履职不到位、慢作为,不及时立案侦查,至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以上两案才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侦查。2019年4月17日,温永曦、徐新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案例剖析:
温永曦、徐新云作为基层公安民警,肩负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而在查办周得毅、崔振鹏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尽责,在接到关乎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报警后,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立案的案件没有及时提出立案建议,造成案件久拖不决,致使周得毅等人恶势力团伙做大成势,周得毅、崔振鹏未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警示:
这起案件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依法履职。在处理群众生命受到威胁、财产受到损失等问题时,更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做到关键时刻敢于负责,重大问题勇于担当、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不遗余力。面对敏感、棘手、复杂问题,要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一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