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对县委编办进行了巡察,4月2日向县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丹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县委编办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凝心聚力抓整改。县委编办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反馈会议精神,要求全体人员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为落实好整改责任,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4月29日召开推进会,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全面把关,促进了整改措施的落实。
2.认真制定方案,直面问题抓整改。按照“问题导向、凸显重点,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务求实效”的整改原则,针对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5个问题,制定了18条整改措施,印发了《中共山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把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3.召开专题会议,注重实效抓整改。为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主动认领责任,达到巡察与自查相结合,预防与救治相结合的目的,6月17日上午召开了县委编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会前开展的专题学习、谈心谈话,会中开展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自查,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整改意识,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整改目标。
二、细化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之以恒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列入县委编委会议学习和县委编办政治理论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领会和掌握“一条例两办法一规定”的核心要义,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推动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学习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定《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周一常态化学习机制,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方面的学习,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三是印发了《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机构编制“业务讲堂”活动的通知》(山编办发〔2021〕18号),自4月份开始,每月月末周五采取支部书记讲授专题党课、领导干部讲解政策规定、股室负责人讲解业务规范和经办流程及技巧、干部职工分享工作经验、交流读书心得、探讨调研课题等形式,全面学习掌握机构编制政策规定,集中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各项改革政策精神。四是制定出台了《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县委编办工作细则》,细化了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了会议和议事程序。坚决执行机构编制工作议题“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走深走细,见行见效。
2.关于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禁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在县委编委第一次会议和县委编办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中传达学习《中央编办关于查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地方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情况的通报》,印发了县委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压实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条条干预自查自纠工作,着力增强各乡镇、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按照市委编办的具体要求,已联系县电信公司,确定2723655号码为我县“12310”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举报电话的关联电话号码,开通工作正在由市委编办统一组织落实当中。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县直部门、乡镇“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部门、乡镇落实“三定”规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开展评估问效。从抽查和检查情况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能够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使用编制。特别是党政机构改革后,一些整合力度较大的部门都能够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迅速移交、承接相关的职能职责,不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或者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讨价还价的情况。四是印发了《关于调整办领导班子成员暨科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副主任赵志刚同志分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县委编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完善,明确规定一次性使用年度预算内资金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和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大额资产核销事项必须经室务会会议讨论决定。二是结合县委“两清理两整治”专项行动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具体要求完成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财务监管环节突出问题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印发了《关于成立县委编办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成立通知》,科学安排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增强内审监督合力,重点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经收支活动,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机关财务管理中的“警报器”作用,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促进廉政建设。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第二季度谈心谈话工作中,对原财务分管领导和原财务工作人员集中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印发了《关于调整办机关及所属中心股室干部职工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原财务分管领导、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轮岗调整。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4.关于文风会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工作制度,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县委编办《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等党内工作制度,党内会议按程序单独组织召开。二是制定出台了县委编办《室务会会议规范》《主任办公会会议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会议程序,提高了会议质量。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第二季度谈心谈话工作对支委会2名成员集体约谈,进行批评教育。实行会议记录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室务会、主任办公会、支委会会议记录主持人签字确认和定期调阅制度,保证会议研究事项与会议记录相一致。
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细化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程序和要求,对县委编办《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等党内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促进支部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二是组织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全面修订完善县委编办党内工作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四是为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印发了《关于调整办领导班子成员暨科级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由副主任王振兴同志分管党建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实党风政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以落实整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动力,建立健全县委编办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树立良好的机构编制部门形象。
(二)夯实支部党建基础,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树立“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实现两手抓、两促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把握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在作风建设、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中考验党员干部,检验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提升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
(三)抓紧抓牢“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机构编制事业的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充分运用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和完善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尤其要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着力构建制度执行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欢迎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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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