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6月20日对清泉镇党委所辖11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巡察,8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丹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清泉镇党委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
镇党委把抓好巡察整改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解决全镇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对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组的要求部署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8月25日县委巡察意见反馈会后,镇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9月6日,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整改方案》,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提出的3大类、21个方面、72个具体问题落实到相关村和站所办,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定了整改时限,形成整改台账。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大类、21个方面、72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2个(其中:即知即改问题42个,已整改到位42个;3个月内整改到位问题14个,已整改到位10个),整改完成率72.2%,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针对“西街、东街、城北、郇庄、双桥、南湾、北滩、红寺湖、拾号、祁店、北湾等村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学习仅停留在读文件、简单领学的层面,学习方式方法单一,注入式被动灌输多,对农村党员的吸引力针对性不强。特别是每年对中央和省市县委一号文件等重要内容均未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各村实际进行讨论研究,未能很好地吸收消化并有效地转化为本村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涉及村党组织结合党员固定活动日、“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及时将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纳入必学篇目,党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二是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会议记录审核制度,明确由村党组织副书记负责审核审核签字;三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关村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文件法规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村都形成了未来五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2.针对“西街、东街、城北、郇庄、双桥、南湾、北滩、红寺湖、拾号、祁店、北湾等村2018年至2020年三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合计991.48万元,全部为房产开发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征地补偿,收入来源单一,村集体经济长效增收不稳定,存在底子薄、基础弱、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未能统筹村上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要素科学谋划村级发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通过组织观摩学习、赴外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以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有意愿建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群众等为主要对象,邀请专家教授,适时举办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二是各村结合实际,积极发展股份制合作经济,打破区域和所有制界限,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村集体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开展合作,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和拓展;三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工作,相关村积极与结对帮扶单位进行对接,主动寻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智力、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3.针对“西街村‘两委’班子除实施现有的房地产项目外,对今后的发展没有进行认真谋划,村级砖厂、榨油厂、造纸厂等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党委通过考察学习、市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积极谋划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二是以全县羊产业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肉羊养殖产业,规划实施西街村有机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实施,现已修建4个养殖单元、养殖大棚8座;三是在西街砖厂附近新打机井1眼,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发展基础;四是成立村级建筑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各1家,通过多种经营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目前,已流转农户耕地1900亩,计划种植优质小麦1700亩;计划在2022年初实施农副产品超市项目,搭建本村及山丹特色农产品对外销售平台;将村造纸厂承包经营权收回,计划投资400多万元,建成种植业原料存贮、产品加工基地。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4.针对“南湾村干部工作思路不宽、能力不强,‘两委’班子在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作用发挥不到位,村级集体积累为7.2万元,位列所巡察村后两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对村“两委”履职能力培训力度,围绕基层党建、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培育、产业发展等内容,组织村“两委”和部分党员代表进行外出观摩学习,拓宽眼界,提升履职能力和带富致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作用,积极引导土地归村,全村计划整体流转农户土地1800亩,发展规模化种植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盘活闲置学校等房屋资产,将现有1幢教室,租赁给铝合金加工每年收入3000元,土地资源等资产资源,积极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5.针对“拾号村村干部工作思路不宽、能力不强,“两委”班子在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作用发挥不到位,村级集体积累为10.1万元,位列所巡察村后两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对村“两委”履职能力培训力度,围绕基层党建、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培育、产业发展等内容,组织村“两委”和部分党员代表进行外出观摩学习,履职能力和带富致富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村两委邀请村内外种植大户召开座谈会,就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征求意见,整体流转土地正在征求农户意见;三是将闲置学校房屋租赁给养殖鸡大户从事雏鸡繁育,每年向村集体缴纳8000元租赁费。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6.针对“双桥村砖厂停产多年,导致砖厂占用的30亩土地长期闲置;在花海观光旅游线路上修建钓鱼池和游客服务中心未产生经济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砖厂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已经和北京商会投资客商马涛、本地中药材种植大户进行了对接,计划招商引资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项目;三是将游客服务中心重新进行内部改造,建成了双桥村特色农产品直播带货销售服务中心;四是钓鱼池项目用地已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正在办理当中。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7.针对“北湾村养殖场投入132.93万元,因管理混乱,使用8年收益仅有7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已对养殖场存量资产进行了清查,清查结果向村民进行了公示。村委会与阳明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终止了原定的30年租赁协议,对该合作社前5年履约及租金偿付情况进行了核查,以三年为一个租赁期,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规避了村集体经济收益风险。对6家养殖户开展清欠工作,收回欠款1万元;二是成立了由养殖户代表、村社干部组成的养殖场管委会,并制定了养殖场资产、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村“两委”强化民主监督,严格落实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养殖场设施设备外包、租金标准、维修工程等事宜必须经村“两委”集体决策;四是制定村养殖场固定资产、出租合同、环境卫生等方面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贯彻执行。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8.针对“北滩村1700亩集体林地投入272.33万元,收益64.8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近6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对集体林场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列入村集体固定资产;二是充分依托区位和已形成的规模优势,正在积极对外招商,与内蒙古客商正在洽谈具体合作事宜;三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已初步与本村养殖户达成合作协议,计划发展林下养鸡项目,从而盘活集体林场资源。该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
9. 针对“2010年,东街村时任四社社长梁仁代表四社开发东街汽贸城,占用四社土地33亩,四社群众以每户3000元入股118股,至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未公布,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矛盾问题复杂突出,群众多次上访未果,存在不稳定风险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正在积极及时与相关人进行沟通,对当时四社农户入股、项目建设、项目运营情况进行了解,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东街汽贸城项目建设情况;二是村“两委”积极走访四社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10.针对“南湾村三社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23.57亩耕地产权不明晰,致使土地确权时,全社205亩耕地无法确权,群众意见非常大;陈定志等4人2002年自筹资金打机井一眼,承包群众615亩土地,一直没有对打井开支和承包费进行清算公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正在积极稳妥处理三社二轮土地承包时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村委会和镇经管站已多次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衔接,因三社存在涉地纠纷,暂时无法对全社耕地确权到户;三是村“两委”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与陈定志等人进行了沟通衔接,615亩土地承包费用和机井投资正在进行清算。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11.针对“城北村换届选举后,因现任村干部不积极主动与离任村干部沟通衔接,导致村上整体工作至今未交接”的问题。
整改情况:村“两委”组织召开新老班子座谈会,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原任相关村干部参加,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整体交接;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等形式,主动加强与离任村干部的沟通交流,征求发展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推动工作的有效合力。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12.针对“祁店村在刘积旺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结合村上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盲目上项目,导致债台高筑。在建设耍龙传习所、大舞台等项目时欠账530多万元。村上组建的合作社流转经营群众耕地2400亩,未产生经济效益,2017年、2018年欠农户土地流转金达148.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三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四是主动作为,督促合作社落实2020年拖欠农户土地流转金36多元。该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推进。
13.针对“双桥村低保户评选结果只在村委会公示,没有采取有效形式在社一级广泛公示,多数群众对低保对象不知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村社干部开展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学习活动2次;二是利用召开大会、发放宣传品、民主评议低保、村民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宣传活动;三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程序要求,强化低保村级评定工作,新增低保户1户、2人,落实临时救助 8人;四是通过村务公开栏、小微权力平台等方式,对全村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广泛进行了公开公示。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14.针对“北滩村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位于村内的丰裕养殖场气味重,途经居民点的矿石车扬尘较大,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活动,在全村大规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活动,全村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二是积极与铁骑集团进行了沟通衔接,协调县生态环境分局向企业下达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目前企业拉运矿石车辆,在途经居民点时采取减速慢行办法通行,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积极与丰裕养殖场进行衔接沟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及时进行处理,粪污污染空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5. 针对“北湾村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道出水栓漏水严重,出水栓下面没有修建缓冲池,影响农田灌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对土地整理项目管道损坏情况进行了排查,已向镇政府、县财政局提出了项目申请;二是村上成立了工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县、镇、村各类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三是召集村社干部,针对全村低压暗管等水利设施运行,征求意见建议,并制定了管理办法。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16.针对“郇庄村养殖小区自2019年修建以来,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一直未解决,影响养殖业发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委会积极召开入驻小区养殖户座谈交流,养殖小区给水主管网建设事宜已达成共识,正在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二是积极动员养殖户,自行修建蓄水池或购置贮水设备,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暂时解决;三是由村委会牵头,成立了养殖小区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养殖小区日常管理正常有序。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17.针对“祁店村2018年支付装修费用18.19万元未在村两委会上讨论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组织人员,对2018年装修工程及工程费用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提交村两委及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并征求了意见建议;二是及时将装修工程费用支出情况向村民进行了公开公示;三是村级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四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18.针对“拾号村2018年至2020年低保评定、财务支出等重要事项未在村两委会上讨论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村社干部对《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通过召开会议、公示栏公开、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民生政策的宣传活动;三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工作程序要求,强化低保村级评定工作,新评定上报低保2户、 3人,临时救助28人,落实政策情况通过村、社村务公开栏、小微权力平台等方式公开公示;五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19.针对“红寺湖村二社朱德寿在2012年至2019年担任社长期间,未向群众公开35万元社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相关人员,对朱德寿担任二社期间的社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提交二社群众代表或群众大会进行了讨论;二是及时将核查情况向村民进行公开公示;三是村级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四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0.针对“北滩村修建村委会办公楼、文化活动广场、开挖土渠等欠账110.76万元,账目没有向群众公开;林场养殖小区建设情况以及入住小区的9户养殖户所交养殖场建设费用使用情况未公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相关人员,对村委会办公楼、文化活动广场、开挖土渠等项目投资及欠账情况进行了清算核实,并对林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收取养殖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核实,清算核实结果提交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审议;二是及时将清理核实情况向广大村民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村级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四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1.针对“北湾村前两届村委会建设广场、鱼池、养殖场情况未向群众公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相关人员,对北湾村往届村委会修建广场、鱼池、养殖场项目投资及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实,交核实结果提交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审议;二是及时将清理核实情况向广大村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村级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四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2.针对“城北村原村委会办公楼一层铺面租金收支情况未公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相关人员,对城北村原村委会办公楼一层铺面收支情况进行清理核实;二是清理核实情况提交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进行了审议;三是清理核实向村民进行了公开公示;四是加强民主监督,村级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五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3.针对“西街村集体铺面出租情况未公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组织召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会议,对村集体所有铺面全面进行清算核查,清算情况及时提交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审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清算核查结果;二是将集体所有商铺清查结果纳入村级固定资产台帐,纳入镇经管站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三是加大商铺租赁合同管理,清欠铺面租金7万元,及时进入集体资金帐户;四是重新签订了榨油厂租赁协议,租赁费在原基础上实现翻番。五是建立完善《村级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强化村级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六是以村级“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持续加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落实,形成以制度管事、管人、管物的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落实。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4.针对“郇庄村政和园建设情况未公开;时任村委会文书未经“两委”会研究同意,擅自在政和园项目结算清单上加盖村委会印章,使之成为开发商起诉村委会的主要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组织召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会议,对郇庄村政和园建设情况全面进行了清算核实,清算核实情况及时提交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审议,清算核查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二是强化村三委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三是建立健全村级印章管理办法,加强村级各类印章日常管理,增强村级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该问题已全面整改。
25.针对“南湾村办公楼、文化广场、风貌改造等建设情况未公开,2019年支付垃圾清运费1.66万元未在村两委会上讨论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监委会、理财小组相关人员,对南湾村村委会办公楼、文化广场、风貌改造等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情况和2019年支付垃圾清运费情况进行清理核实;二是清理核实情况提交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审议;三是将清理核实情况向村民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民主监督,村级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五是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村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正常开展日常监督。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6.针对“2016年城北村原监委会主任陈明谦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占用五六社集体土地修建个人住宅和库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村委会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占用土地行为人已立案调查;二是村委会积极与违法占地行为人进行了沟通,违法占地行为人同意向社集体给予经济补偿,此项措施正在抓紧落实。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27.针对“2012年东街村四社时任社长梁仁,以旧机井置换新机井的形式,投资新打机井一眼,至今未归还社集体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及时与相关人进行沟通,对当时旧机井置换新机井、新打机井投资等情况正在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村两委积极走访四社群众,开展走访,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28.针对“西街、城北、双桥、拾号、北湾、东街、郇庄等村对村社集体土地未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历届村干部从未交接过土地资源情况,未将土地管理提上议事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村及时组织召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会议,对村社集体所有土地资源全面进行了清查,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将村社集体所有土地资源清查结果纳入村级清产核资管理台帐,在镇经管站进行登记备案;三是强化村社集体土地资源租赁流转合同管理,清欠土地租赁、流转租金,及时进入村社集体资金帐户;四是成立村级集体土地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村社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强化村社集体土地日常管理;五是强化村社民主监督管理,持续加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落实,形成以制度管事、管人、管物的长效机制。该问题已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29.针对“城北村陈守红、陈加明分别修建大麦收购站各1处,共占用集体土地10.5亩,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交纳土地租赁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北村及时组织召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会议,对村社集体所有土地资源全面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对陈守红、陈加明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小麦收购站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2004-2005年两人已向村委会交纳了土地租赁费。2006年到2020年,两人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分别向村集体补交了3万元的集体土地租赁费。三是经协商,村委会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就租赁期限、费用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约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0针对“叶永家在东街村开发明珠佳苑时,无偿占用四社公共通道约1.7亩,造成社集体土地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对东街村开发明珠佳苑项目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向群众进行了公开公示;二是召开了四社群众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三是关于占用公共通道补偿问题,正在与叶永家进行协调。该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31.针对“东街村于2013年至2014年将集体资金200万元借给私人使用,至今无法追回;2020年又以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由,利用集体资金21万元为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恒泰时代城两栋商品楼安装上下水管及住户水表,造成集体资金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对外借资金偿付清况的清理核实,及时与借款人进行了沟通,借款人签订限期还款承诺;二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对借款偿还及还款方案等情况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三是目前,借款人已通过代建村委会办公楼方式抵顶借款180多万元;四是借款人未按照承诺期限偿还剩余欠款时,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五是恒泰时代城住宅楼安装上下水管及住房水表问题,正在抓紧整改落实。该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有序推进。
32.针对“北滩村2020年8月购置水泵启动柜3900元;北湾村2019年3月购置打印机1台价值1800元;东街村2019年1月购置打印机1台价值2880元;郇庄村2018年7月支付窗帘制作费2700元;南湾村2019年12月支付窗帘制作费2100元;祁店村2018年10月购置窗帘款14000元、2020年12月购置套装门1套,价值1708元、文件柜2组,价值3812元、办公桌椅1套,价值2880元、沙发茶几1套,价值6010元、茶水柜1个,价值806元,合计29216元;拾号村2018年2月购置架子车3辆价值2808元,2018年12月购置窗帘3190.25元,合计5998.5元;双桥村2018年2月购置会议桌3张、会议椅6把、茶几4个,共计2040元;西街村2018年1月支付村委会窗帘款12620元,2018年2月购置会议桌1张价值1500元,合计14120元。9个村共计64754.5元的资产未记固定资产(9个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镇政府重新修订完善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发各村、社区实施;二是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村“两委”组织人员,对本村固定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清查,与村级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比对,未列入的及时予以列入,确保帐物相符,形成本村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帐,并将清理清查结果向全村进行了公示。三是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3. 针对“城北村七社2018年土地租赁费1万元未入账,直接支付人工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土地租赁费用收支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向七社村民代表大会提交讨论,经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镇经管站站按账务规定,作出调帐处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社帐村管制度,社集体大额资金支出前,必须召开社集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村“两委”会议讨论和镇经管站审核;三是按照公开、便民、真实、及时的要求,对社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公开,确保群众方便看、能看懂、易监督;四是镇纪委已对城北村七社社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工作约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4. 针对“东街村自2010年以来收取东方小区物业费、水费收入,从未向住户公开,也未上交镇经管站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监委会、村民理财小组等相关人员,对东方小区2010年以来物业费、水费等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结果向东方小区业主进行了公开公示;二是村委会组织召开东方小区业主代表会议,成立了东方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积极与专业物业公司对接,小区物业计划于2022年3月份开始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三是推选产生了由小区业主、村社干部共同参与的小区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公司服务及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5.针对“郇庄村2018年至2020年以垃圾清运费、办公费的名义虚列开支4笔3.37万元,无原始清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镇政府组织财政、经管等站所财务人员,对虚列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村两委对清理核查情况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审议;二是镇纪委对村文书进行了工作约谈;三是村党支部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四是村“两委”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五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6.针对“北滩村2019年以广告制作费的名义虚列开支0.4万元,无原始清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镇政府组织财政、经管等站所财务人员,对虚列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村两委对清理核查情况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审议;二是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三是村党支部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四是“村两委”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五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7.针对“红寺湖村2019年以支付人工费的名义虚列开支0.6万元,无原始清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镇政府组织财政、经管等站所财务人员,对虚列开支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村两委对清理核查情况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审议;二是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三是村党支部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四是“村两委”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五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8.针对“北滩村在询价2019-2020年垃圾清理及装载机租赁工程时,对该项目全部工程量予以询价,最终决算数、验收数都与询价时的总工程量一致拾号村2018年的垃圾清运由杨忠祖牵头清运,询价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39. 针对“北湾村在进行垃圾清运及道路推整费时,询价过程中明了工程量,如:2018年在进行垃圾清运时,对王玉福、孙靓、吴海荣进行询价,事先明了垃圾清运装载机工时36小时、车辆拉运费45车、人工12人,而且询价单与工程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的工程量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0.针对“红寺湖村2019年1月在询价修渠费16031元时,询价单中无询价对象;2019年12月询价管道开挖及回填工程款7000元时,询价单中无被询价方签字或盖章;2019年12月询价草原地貌恢复租赁费5000元、塘坝修建款15050元时,共计20050元,询价结果与决算、验收结果一致;2017年询价垃圾清理费10008元和2018年垃圾清运费10008元时,询价单中所记载的不同时间所产生的工程量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1.针对“郇庄村2019年12月询价政和园施工费49800元,2020年1月询价政和园广场平地款39980元、草原围栏款10000元、垃圾清运费56050元,2020年8月询价租赁费110000元,合计265830元,询价单中无被询价方签字或盖章,而且询价单为一人填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2.针对“南湾村2019年11月询价道路维修款35400元,12月询价道路维修材料及人工工资22600元,2020年12月询价垃圾清理费17900元,共计75900元均由会议决定施工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3.针对“拾号村2018年的垃圾清运由杨忠祖牵头清运,询价形同虚设。双桥村2018年9月询价道路拓宽款44713元,2020年8月询价垃圾清运费20000元,2020年11月询价面包砖铺设及拉运费8115元,共计72828元均由会议决定施工方及工程价;2018年1月询价党建活动室装修费14400元、2018年11月垃圾清理费5000元、2019年5月垃圾清运费10000元、2019年7月混凝土预制费23700元、2020年1月村委会办公楼外墙粉刷费7425元、汽车转运费10944元,合计71469元时,询价单中无被询价方签字或盖章且询价结果与决算、验收结果一致;2020年1月在询价村委会地平硬化材料款13850元时,无询价对象,使询价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4.针对“双桥村2018年9月询价道路拓宽款44713元,2020年8月询价垃圾清运费20000元,2020年11月询价面包砖铺设及拉运费8115元,共计72828元均由会议决定施工方及工程价;2018年1月询价党建活动室装修费14400元、2018年11月垃圾清理费5000元、2019年5月垃圾清运费10000元、2019年7月混凝土预制费23700元、2020年1月村委会办公楼外墙粉刷费7425元、汽车转运费10944元,合计71469元时,询价单中无被询价方签字或盖章且询价结果与决算、验收结果一致。2020年1月在询价村委会地平硬化材料款13850元时,无询价对象,使询价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5. 针对“祁店村2020年支付郭婵娟20000元垃圾清理费,经与郭婵娟本人谈话,该笔资金并未用于垃圾清理,而是用于发放打扫卫生人员工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村“两委”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2020年本村垃圾清理费用情况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报镇经管站站按账务规定,作出了调帐处理;二是认真落实社帐村管制度,社集体大额资金支出前,必须召开社集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村“两委”会议讨论和镇经管站审核;三是按照公开、便民、真实、及时的要求,对社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公开,确保群众方便看、能看懂、易监督;四是镇纪委已对祁店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6.针对“西街、东街、城北、郇庄、双桥、南湾、北滩、红寺湖、拾号、祁店、北湾等村750KV线路草原补偿款17.12万元,主要用于垃圾清运、办公室装修等村务开支。2019年9月,收入750KV线路临时使用土地(草原)补偿款200000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总账记收入95000元,15个村收入105000元),支出108600元(巡察11村支出85000元),结余91400元,已于2019年11月上交清泉镇财政所。2020年财政所将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上交的91400元补偿款支付郇庄村三社赵东林迁坟款3600元后,剩余87800元补偿款全部拨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账户。该补偿款用于巡察11村支出86200元(南湾村2020年恢复地貌10000元、双桥村2020年恢复地貌6000元、祁店村地貌恢复6000元、北滩村恢复地貌30000元、迁坟补偿款34200元)结余1600元。综上:清泉镇11村750KV补偿款2019-2020年共计支出171200元,经谈话走访,该补偿款主要用于垃圾清理、迁坟补偿等日常村务开支,项目资金支出随意性大,资金效益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两委积极组织村社干部,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村级事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村集体土地规划利用、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借款、投资或筹资等事宜,事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四是不断加强民主监督,重大投资或事项,必须提请村级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五是镇党委已责成相关村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47.针对“西街、东街、城北、郇庄、双桥、南湾、北滩、红寺湖、拾号、祁店、北湾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有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和村务监督的相关精神认识不深不透,缺乏监督村级事务的能力,不知道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同时,村社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除西街村以外,其他村在村级事务讨论研究决策过程中,监委会监督职能未能充分体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加强村(居)委监督委员会监督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每年组织两次培训班,强化思想认识,提升监督能力;二是围绕监委会工作职责,由镇政府制定出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激发村监委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站所,定期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并长期坚持。
48.针对“拾号、北滩、南湾、红寺湖等村新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对社情民意掌握不透彻,尤其是抓党建工作思路少,无特色,无亮点,在研究决策村级事务过程中,提不出可行性意见建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村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深刻理解把握群众工作的特点、优势、方法、途径,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开展经常性进村入户访谈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掌握了解社情民意,为扎实做好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镇党委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2次,着力提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建工作能力和素质;三是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切实强化自身学习意识,通过个人自学、参加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抓党建的工作能力;四是相关村党组织已按照镇党委的要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振兴,制定上报了符合本村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该问题已整改落实,并长期坚持。
49.针对“城北村重大事项不经支委会或两委会讨论研究,2021年在集体土地种植经济林100亩,未召开任何会议研究讨论,由副主任直接决策实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北村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章》《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按照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责,正确理清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强化党支部在管理村级事务中领导地位;三是按照《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村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职能职责。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0.针对“西街、东街、祁店、郇庄等村以党委或党总支代替其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章》《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按照《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职责;三是相关村级党委、党总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四是相关村党委、党总支不断加强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水平;五是相关村级党委、党总支积极为所属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支持;六是常态化抓好下级党组织日常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督考核工作。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1.针对“东街村党总支下属2个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党员构成不清楚,平时未能正常开展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东街村党总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章》《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按照《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职责;三是村级党总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四是村党总支不断加强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水平;五是村党总支积极为所属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支持;六是常态化抓好下级党组织日常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督考核工作。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2.针对“祁店村产业园党支部2018年至今无党支部书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村党总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章》《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按照《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职责;三是严格按照《村党支部设置规范》要求,已组织召开产业园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支部班子;四是村党总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党支部、党小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五是村党总支不断加强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水平;六是常态化抓好下级党组织日常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督考核工作。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3.针对“西街、东街、城北、郇庄、双桥、南湾、北滩、红寺湖、拾号、祁店、北湾等村“三会一课”就学习而学习,没有结合村社实际开展交流讨论,党员“固定活动日”为活动而活动,缺乏吸引力。三年来,除西街村外,其余10个村的党小组基本未按要求召开过会议、开展过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村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时间、参会人员、基本内容、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二是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及时邀请联系领导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支部活动,到会指导支部“三会一课”扎实深入开展;三是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责任、创新形式、健全机制、明确和熟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要按照“三会一课”建立台账,坚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到位”。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4.针对“拾号村个别非党村社干部常年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并在研究党内事务时发表意见”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时间、参会人员、基本内容、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二是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及时邀请联系领导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支部活动,到会指导支部“三会一课”扎实深入开展;三是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责任、创新形式、健全机制、明确和熟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要按照“三会一课”建立台账,坚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到位”。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5. 针对“城北村2018年、2019年组织生活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6.针对“东街村2018年、2019年组织生活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7.针对“南湾村2020年5月份‘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容照搬照抄,将谈心谈话内容提前复印让党员签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8.针对“拾号村2018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59.针对“双桥村2018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0.针对“南湾村2020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1.针对“北湾村2019年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的个人发言提纲与2020年组织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完全一致,且与双桥村、城北村、郇庄村、北滩村、拾号村、红寺湖村2020年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完全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相关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相关村党组织负责人已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各村党组织相关汇报材料实行签字审核制,依次由联村责任人、镇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核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2.针对“双桥村2019年没有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3.针对“西街村2018年评议党员时只有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4.针对“郇庄村2018年没有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5.针对“拾号村2019年将预备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上传至‘甘肃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6. 针对“南湾村2019年将预备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上传至‘甘肃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7. 针对“城北村2019年、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未汇总与‘甘肃党建’上传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8.针对“南湾村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未汇总与‘甘肃党建’上传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69.针对“祁店村2020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与‘甘肃党建’上传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70.针对“拾号村‘甘肃党建’上有2020年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资料,党员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未进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与’甘肃党建’上传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71. 针对“双桥村2020年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表29份,参加人22人,无评议结果,与上传‘甘肃党建’评议结果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72.针对“郇庄村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未汇总与‘甘肃党建’上传结果不一致。2020年组织生活会上传‘甘肃党建’的谈心谈话记录是涉黑涉恶相关方面的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书记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了约谈,并向镇党委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镇党建办强化对村级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培训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村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及时邀请包村领导进行会议指导,认真落实党员民主评议相关工作要求;四是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经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确认。该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同时对全镇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抓常抓久,既治标更治本,努力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一)加强督导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结合即将开展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全镇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谈问题、找差距、寻不足,对整改不到位、任务未落实、效果不理想的,要求牵头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向镇党委说明情况,明确办法措施,倒排时间进度,限期整改到位。
(二)公布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待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对巡察整改报告进行补充、完善,通过“山丹廉政网”统一公开向社会公开。同时,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答复处理、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持续抓好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把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探索建立抓整改的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分析查找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集中、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分管负责人,深入调研,细化措施,加强督导,集中攻坚,限期解决问题。到期解决不了的,由整改责任人向镇党委会说明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四)强化建章立制,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扩大问题查找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进行梳理,重点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加以解决。既在治标上下工夫,对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又在治本上不放松,针对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灶”,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
联系地址:清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山丹县西大街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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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泉镇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