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巡察工作“平台”和“熔炉”作用,进一步强化年轻干部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丹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现就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选好配强巡视队伍,把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安排到巡视岗位接受锻炼”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不断提升年轻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人选条件
选派年轻干部应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原则性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巡察工作强度;
3.熟悉纪检、党建、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等工作,优先选派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和选调大学生;
4.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一般参加两轮巡察锻炼,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含试用期干部)原则上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实践锻炼,每轮时间为2个月左右。
三、组织实施
1.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年度巡察工作安排,县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前提出选派计划,报县委组织部研究;
2.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安排年轻干部培养锻炼计划;
3.选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人选具体要求,研究推荐上报锻炼干部人选,推荐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审核并报请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编入县委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并纳入县委巡察人才库;
4.选派干部在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期间,县委巡察组应明确其岗位职责,加强日常培养管理,跟踪其德才表现,发现问题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派出单位沟通;
5.培养锻炼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山丹县优秀年轻干部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工作鉴定表》,反馈其派出单位,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保障
1.选派干部在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期间,不迁转行政、工资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2.选派干部在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期间,应自觉服从县委巡察机构管理,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选派干部必须服从巡察组长的管理,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按照巡察组确定的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2.选派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
3.选派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十不准”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4.县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加强对选派年轻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违纪违规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中共山丹县委巡察办
2020年12月25日